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公告〔2020〕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商会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
用户名
密码
确认密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验证码
应聘单位
应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