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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用家用器械“五要”、“五不要”

上传时间:2014-01-08 作者:Author
  市场上的家用医疗器械、保健器材品种繁多,有些产品其实是日常健身器材,而不是医疗器械,但是销售人员却在宣传中提到了治疗作用,消费者往往不明就里。针对家用医疗器械市场中存在的混乱现象,山东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家用医疗器械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家用医疗器械时要做到“五要”、“五不要”。
 
  “五要”
  一要认真查看证照。消费者要仔细查看经营企业的资质,看其是否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不要向流动销售、临时设摊销售、无经营许可证的销售方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二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说明书。消费者要确认产品包装、随产品包装的说明书、合格证上是否标明生产企业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地址、产品使用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进口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应该有中文文种。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中点击医疗器械,输入注册证号或产品名称,以核实产品信息。
  三要索取发票。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企业不能提供销售凭证、正式发票,或者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千万不能图省事、贪便宜。
  四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对于一些使用条件比较严格的医疗器械,消费者在购买前必须听取医生的意见,在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消费者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向销售人员或医生咨询产品的作用机理、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禁忌证等。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要立即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向有关监测中心报告,防止误用损害健康。
  五要查清产品分类。消费者在购买家用医疗器械时,应该向商家咨询产品的类别及其安全隐患。我国实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即根据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将医疗器械划分为一、二、三类。三类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产品,不适合家用。
 
  “五不要”
  第一,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宣传。消费者如遇到宣传中存在“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或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或有病例介绍、专家推介等情况的,要特别注意,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谨防受骗上当。
  第二,不要轻易参加体验式营销。一些不法商家采用“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以情感服务为突破口,通过口头讲解诱导消费者。很多试用者会受到心理暗示,当时似乎感觉良好,其实不然。
  第三,不要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四,不要重复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第五,不要随意丢弃超过有效期或已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摘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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