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草案)》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我省区域内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都应当标注商品条码,否则将处以重罚。
商品条码是企业高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商品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商品条码化可以实现产、供和销的自动化管理,是实现生产流通环节自动化的前提,同时也为制造商加强产品自我保护、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等方面提供了技术保障。
按照省局指示,现将省政府正在审查的《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草案)》发给你们,望各会员企业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商会秘书处。
河南省医疗器械商会
2014年5月15日
备注: 商会邮箱 hnylqxs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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