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规范产品命名,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我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qxzce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附件:《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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