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医用机器人标准制修订项目参与起草及验证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标准名称:《采用机器人技术的辅助手术设备模块化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制定/修订:制定
标准性质:推荐性国标
任务号:20251569-T-464
二、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如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
(三)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人员。
(四)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的人员。
(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六)具备相应标准试验验证的能力。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八)为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每个起草人申请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每个单位推荐的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九)标准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的职务。第一起草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的职务。
三、标准验证单位要求
验证单位应具有完成指定验证任务的能力,能够提供数据样本、试验样品;严格按照验证方案开展验证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本单位验证报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附件2)、《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附件3),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秘书处,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华佗路31号(光机电室)
五、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明、孟祥峰
电 话:010-53852529、010-53852530
电子信箱:smdtu005@nifdc.org.cn
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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