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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审查制度

上传时间:2013-12-24 作者:Author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工商局、文广新局联合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审查制度》。《制度》规定,在县内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获得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或广告备案批件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核对产品批文、广告内容批件等,核对无误后办理广告登记备案手续;县工商部门凭药监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广告审批手续;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广告发布者,要查验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批件后,方可按照批件核准的内容制作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该《制度》的出台,有助于强化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有利于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摘自江苏省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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